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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希望审判长念我是初犯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年8月4日上午9点,被告人李某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做最后陈述。这是一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公益诉讼案件。当天还邀请了光明路小学部分三年级小学生旁听庭审。
李某是一个养龟爱好者,最初在网上购买陆龟时并不知道违反了法律,后来,在网上查询陆龟的生活习性时才得知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因为对乌龟的喜爱,他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于年9月21日,在咸鱼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黄喉拟水龟,此后两年间,李某分别在微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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