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龟 >> 养龟介绍 >> 佛山男子因自己钟爱的两只宠物被刑事拘留,
很多人都有养龟的习惯,既能观赏娱乐又能转卖赚钱。然而,有些品种的龟却不能随便购买或者出售,否则有可能会摊上大事。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一名男子因购买了两只特别的海龟而被刑事拘留。昨日,顺德公安通报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今年2月,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北滘镇碧江大道某饭店内有人养殖疑似海龟2只。2月28日,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饭店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饭店楼道水族箱中养殖有疑似海龟活体2只。然而,经检查,该饭店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相关许可证明。后执法人员委托专家人员对该2只疑似海龟活体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2只海龟活体均为幼体绿海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显示,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于是,执法人员将该饭店的法定代表人苏某(男,34岁,顺德人)带走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绿海龟。
民警调查发现,年8月份,苏某在湛江市游玩的时候看到一个海边渔民有海龟出售,苏某觉得这个品种的龟很特别很好看,于是购买了该两只海龟回家养殖作观赏所用。
年,苏某的饭店开业,为了给自己的新店增加灵气和特色,苏某就将养殖在家的两只海龟放到饭店内养殖,供自己和客人观赏。只是苏某万万没想到,自己钟爱的两只海龟居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顺德警方提醒大家,很多常见的动物如麻雀、青蛙、蛇类中也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品类,应加强辨识,切莫随意收购、售卖。同时,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曾毅、王名润通讯员吴秀仪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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